近日,市、县工信部门在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的协助下到4户工业硅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工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我县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圆满收官。
为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能〔2024〕-3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安排,我县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景升硅业有限公司、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4户工业硅生产企业纳入2024年度工业节能省级日常监察企业。
监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4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完善、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淘汰类机电设备、能源在线年责令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经计算,4户企业2023年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到《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2014)准入值及限定值要求,其中: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83.33吨标准煤达准入值要求;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41.89吨标准煤达准入值要求;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69.87吨标准煤达限定值要求;龙陵县景升硅业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55.01吨标准煤达限定值要求。
监察组将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现场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为持续推进我县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