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之一,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2021年上升到39.8%,2023年,数字经济规模达53.9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2.8%。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渗透创新了劳动场景,推动人类社会的劳动形态从在工厂集中生产的工业劳动逐步发展为多种场景下的新兴数字劳动样态,比如组织边界模糊的平台劳动、任务领取型的自雇劳动等。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职工总数为4.0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绝大部分与数字劳动密切相关。
事实上,从技术变迁历史来看,每次新技术应用都会一定程度上重组甚至改造既有的劳动过程。数字技术在工业领域中的扩散与应用改进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推动工业生产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在改变劳动组织方式的同时也重塑了劳动过程,由此催生了不同于工业劳动的数字劳动样态。
数字经济具有生产协作网络化、产品服务个性化、市场响应迅速等新特点,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扁平化、柔性化的组织样态——数字平台企业成为数字时代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模式。数字平台既是数字劳动参与者的依托,也重塑了数字劳动过程的组织形式。相较于传统经济组织所具有的生产封闭性而言,数字平台劳动具有明显的社会化特性。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精准匹配成为资源流向的重要“指挥棒”,用户评价和流量规模成为数字平台参与者重要的行动指引和信息来源。
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平台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化的技术平台”,具体而言,这种劳动组织方式的社会化特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数字平台能够组织大量社会资源实现超大规模的生产活动;二是数字平台上的劳动者工作场地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由此衍生出各类工作关系的离散化,对数字劳动者的集体意识产生直接影响;三是数字游民依赖平台获取业务,使他们的生产与生活趋于融合,其职业身份也趋于多元化和模糊化。
在数字劳动组织过程中,这种社会化特征意味着数字平台对社会资源更加依赖,同时也使数字经济更具有共享性。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工业集中化生产模式和垂直一体化的科层管理难以满足数字时代协同化生产、即时性匹配的市场要求。为了适配数字劳动的特性,数字平台需要更强的自主性和自治能力,其在劳动组织上通常也具有更强的灵活性、流动性、高效性。
数字平台与传统工厂在劳动组织方式上最大的不同在于,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平台一定程度上了突破了整合生产劳动的组织边界。数字平台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通过分包、转包等方式,将生产和服务任务细化成劳动者可以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由此形成了“平台+个人”的产业分工协作新架构。在这种分工模式下,数字平台企业可以在全产业链甚至全球范围内更高效地开展生产活动,并借助数字技术融合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平台企业借助这种分工模式,将数字劳动从生产空间延伸至生活空间,不断强化其整合生产劳动的广度和深度。
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扩展了劳动过程组织的时空维度,形成了一种新的劳动秩序,使数字劳动过程控制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工业劳动的新特征。在数字劳动中,数字技术使劳动时间和劳动作业场景都发生了不同于工业劳动的转变,呈现去同步化与灵活化的特点。在时间向度上,八小时工作时长以及固定上下班时间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以短时间为单位的弹性化交易模式;在空间向度上,数字劳动具有“去现场化”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不再局限于实体工厂与办公场所,而是向社会各类场景和领域延伸。
相较于工业劳动主要依赖外在组织手段,数字技术在拓展了数字劳动时空边界的同时,也使劳动过程参与主体多元化。首先,数字劳动的控制更多是通过规则内化的方式来驱动。数字平台通过强渗透性和广覆盖性的算法技术使劳动者对平台提供的算法、算力等数字技术具有依赖性。不过,数字技术使公开透明的即时计酬成为数字劳动典型特征之一,这客观上增加了数字劳动分配的公平性,也使数字劳动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数字生产劳动之中。其次,工业化模式下企业强化对工厂劳动过程的控制意在追求更高的生产效率;而在数字化模式下,如何更好地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成为数字平台企业实施劳动监管的核心追求。因此,掌握算法技术的数字平台企业通常将数字劳动者的部分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公司。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数字劳动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受雇劳动者,成为具有一定自由选择权的独立的任务领取者。此外,数字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将消费者甚至公众纳入劳动过程的监管之中,由此,数字技术重构了数字劳动过程的控制主体,在分散劳动控制风险的同时转移了劳动冲突的焦点。
数字技术发展使传统工作模式向与智能机器协同生产的新工作模式转变,通过人和智能技术与智能设备的协同整合,推动数字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在数字技能形成路径方面,传统工业劳动的技能多以身体实践为出发点,是慢慢积累在人体感觉与肌肉记忆中的一种默会知识;而数字技能的形成路径是需要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掌握算法收集数据的逻辑、人工智能学习的路径等隐性知识,形成把控数字技术的能力。通过数字技能,数字劳动者将数字技术知识转化为数字产品并创造劳动价值。数字劳动者需要在数字工具与数字产品之间搭建起关系结构的思维能力与组织能力。因此,数字劳动者的技能养成更多依赖机器学习与逻辑创新。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技术不仅无法替代劳动者技能,而且对劳动者的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字劳动技能的衰退速度要明显高于工业劳动,这就需要劳动者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相关机构的评估显示,过去,专业技能的半衰期通常在10年~15年,而30%左右的数字技能会在3年之内过时失效。与此相伴的是,弥合技能缺口所需要的时间在不断增加,过去7年里,通过传统技能培训方式弥合技能缺口所花的时间从3天激增到42天,增加超过10倍。另外,数字技术发展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技能极化”现象:需要高认知技能的工作和具有灵活性的低技能工作的就业需求增长速度最快,而处于中等技能水平的数字劳动者面临更大的就业岗位替代风险。
数字时代,掌握数字技能是一个结构性转换的过程,其中数字劳动者“再技能化”支持体系的建构尤为重要。同时,也要通过社会保护机制帮助“技能替代”群体平稳渡过岗位转换期,缓减技能形成滞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增强数字劳动者实现再技能化的机会。